3月24日上午,青湖环保分局接到县局领导批示:南辰乡小埠子村北约2公里处有一小型炼油点污染严重,要求青湖分局立即查处。接报后,青湖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经查,该炼油点负责人叫徐化平,用简单工艺从事废机油提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炼油属于禁上项目,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点负责人停止生产,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为防止该炼油点再次生产,环保部门将配合当地政府及工商、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断电并拆除生产设施。
该企业属属无照经营,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同时废机油是国家纳入危险固废管理名录的物品。废机油提炼因其工艺简单、利润大,不时有不法企业主顶风上马,给当地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国家明文规定,废油提炼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固废处理企业进行处理,擅自进行提炼生产皆属违法。
(青湖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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