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东海县政府与郯城县政府相对应5部门,对处于苏鲁交界处的四“土小”企业进行土地归属界定,明确执法主体。经双方国土、环保、勘验等部门的共同确认,达成一致意见,处于苏鲁交界处马陵山上的四“土小”企业,认定废旧塑料厂、火纸厂、菲汀厂全部属郯城境内,东南面的小炼油厂,只有东南角约占小炼油厂1/4属东海境内,现已明确土地归属及执法主体,下一步东海县环保局与临县郯城环保局将按照苏鲁边界九县市环保联席会议机制,采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四“土小”企业,为下一步明确环境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铺平道路。 (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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