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书面材料)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的通知》(环发[2003]9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工作的通知》(环办[2005]27号)的要求,提供书面申请表、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省厅推荐文件等。
二、创建工作汇报(Powerpoint幻灯片,每个企业都需准备)
幻灯片的内容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 企业概况及创建过程简介
1、名称、地理位置,资产总值、年产值、职工人数,主要产品、原辅材料、生产规模(在全行业内的位置);
2、生产工艺流程简图;
3、能反映企业特点的有代表性的照片;
4、提出创建友好企业的时间和创建过程。
第二部分: 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1、企业申请表(第二 企业环境及管理指标完成情况中A、B、C部分);
2、企业取水水源(使用城市自来水的,说明即可)、年取水量,总排放口排水水质、年排水量、排放方式,受纳水体及其功能区划。对外有多个排水口的,分别说明;
3、列举所有产生废水的工段、各股废水的数量(吨/天)、所含水污染物名称及初始浓度,处理工艺流程简图(全厂废水集中处理的,不重复画图);
4、列举所有产生废气的工段、各股废气的数量(立方米/天)、所含各类大气污染物名称及初始浓度,处理工艺流程简图(全厂废气集中处理的,不重复画图),废气排放方式;
5、单位产品能耗(千克标煤/吨),列举年耗煤、耗油、耗燃气、耗电总量。说明单位产品水耗(吨/吨);
6、主要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与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列表对比。可使用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但须注明。列举国际、国内同类企业中,工艺最先进,能耗、水耗、排污最低的企业名单,并列明各企业能耗、水耗、排污的具体数字。
第三部分: 企业与环境友好的特点
具备下列的一项或多项(或其他)特点的,请分别用文字、图片描述:
1、技术起点高,生产工艺、设备先进;
2、领导及员工环境意识高,环境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现场管理水平高;
3、污染物处理工艺先进,排放浓度特别低、总量特别少(列出具体数字);或者生态保护、放射源管理工作特别突出;
4、水耗、能耗、物耗特别低(列出具体数字);
5、实施清洁生产成效显著。如调整产品结构,改进生产工艺和管理,实施多项清洁生产方案,分析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具体成果;
6、发展循环经济的力度大。使用本企业或外部的废物、废水、余热(压),向外部提供本企业的废物、废水、余热(压)的情况,定量描述(数量、百分比等)。如废水处理后回用的数量、百分比等;
7、与自身过去的情况相比,环保工作进步显著,周边群众认可;
8、获得多项高层次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荣誉;
9、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绿色供应链管理,如绿色设计、采购等)运行效果很好;
10、自愿公开环境信息(项目全、受众广、长期坚持);
11、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义务;
12、热心参与环保公益活动,贡献突出;
13、承担其他的社会责任;
14、其他。如法律法规未作要求,企业主动承担的其他义务等。
三、其他材料
1、企业获得荣誉、认证的证书(彩色照片);
2、近年来国家领导人或者省部级领导视察企业的照片及简要说明;
3、企业有代表性的照片及简要说明;
(以上均为数码相机拍摄的电子版本)
4、地方的排放标准或者其他相关材料;
5、证明本企业某些指标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先进位置的依据。例如,所在行业有关统计资料、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权威科研机构或专家小组的研究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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