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环保部门依法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搞好清洁生产培训,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绩。 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逐步完善 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制定《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后,2005年又印发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这标志着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纳入了全国环境保护管理,带动了清洁生产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制定情况进展顺利。到2007年,除了西藏自治区和海南省以外,全国其他所有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均出台了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地方性配套文件,共计203份。 国务院2007年6月3日下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明确提出要加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并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扩大到“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 咨询服务和管理人员培训稳步推进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205家。国家环保总局清洁生产中心自2001年开始举 办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迄今已办122期,培训人员6439人。地方性清洁生产培训共培训人员483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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