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辐射安全工作,杜绝发生辐射事故,保护辐射环境和人民健康,我县境内两家涉源单位连云港大江木业有限公司和连云港智聚光电有限公司分别与市环保局签订了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两家涉源单位保证做到加强对辐射安全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在辐射安全许可证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建立辐射工作人员健康和个人剂量档案等一系列责任书要求的工作。
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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