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09〕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九日
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
“十一五”前三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取得积极进展。全国单位GDP能耗逐年逐季降低,2006年下降1.79%,2007年下降4.04%,2008年下降4.59%,三年累计下降10.1%,节能约2.9亿吨标准煤。全国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不断降低,2007年分别下降4.66%和3.14%,2008年分别下降5.95%和4.42%,“十一五”前三年累计分别下降8.95%和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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