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环保部环监局组织六个检查组,对全国部分省市环境检查稽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由江苏省环境监察总队、内蒙古环境监察总队和部环监局同志组成的第三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验证等方式,对河北省环境监察稽查第一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随机抽取了河北省对试点地区环境监察稽查档案共12份,其中,抽取试点地区石家庄、唐山、邢台市共6家重点污染源稽查档案和6家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分别对照个案稽查表进行了逐项打分。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组长、江苏省环境监察总队唐振亚总队长代表第三检查组与河北省环保厅交换了意见。他指出,河北省高度重视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领导有力,措施扎实,方式灵活,成效显著、成果丰硕。稽查试点过程中提出的“五个注重”和“十有目标”,即注重机构建设、注重统一标准、注重解决问题、注重建章立制、注重人员培训,有明确的专职机构和具体责任人、有科学合理的配套机制、有严密科学的工作制度、有规范性的指导文件、有系统完整的工作汇编、有重点源监察和处罚案卷汇编、有阶段性的总结报告、有丰富的媒体宣传资料、有切合实际的自评成绩、有推动工作的奖惩机制,对抓好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具有指导作用。邢台市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环境监察能力,充实了队伍,完善了装备,达到了监察标准化建设二级标准,提升了环境监察机构的级别。邢台市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规范了自由裁量行为;制定的《行政执法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自由裁量权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促进了依法行政;对企业实行的“一看二摸三问四算五测”检查办法,提高了环境监管质量;邢台市环保局被市政府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市环保局选送上报的行政处罚案件在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案卷评查工作中被评为“百佳行政执法案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