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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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环境保护局单位简介
 
来源: 发布时间: 2009-11-30 【 字体:

 

东海县环保局位于东海县城北新区振兴北路东侧,是东海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内设8个职能科室:即人秘科(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污染防治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农村环境保护科)、固废(辐射)环境管理科、科技科(环境信息科、宣传教育科)。下设环境监察局、环境监测站、环境科学研究所及6个乡镇环保分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环境保护行政措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全县主题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范围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全县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国家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组织审查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环境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县内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辐射安全及固体废弃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及固体废弃物日常管理和安全处置。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建设和管理环境信息网,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制并统一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规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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